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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新建地震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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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新建地震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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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11: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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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震台站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2.《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二、审批程序
单位、企业申请,市县地震部门审核。
三、许可条件
1.新建台站立项报告。
2.新建台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建台站建设、规划批文。
四、办结时限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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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于建业 责任编辑:于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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