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张掖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永久登录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推荐]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新建地震台站)           ★★★
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新建地震台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11:35:04

 

新建地震台站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2.《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二、审批程序

单位、企业申请,市县地震部门审核。

    三、许可条件

    1.新建台站立项报告。

    2.新建台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建台站建设、规划批文。

四、办结时限

20日。

文章录入:于建业    责任编辑:于建业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2006 & zhangye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张掖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陇ICP备05000164号
    张掖市地震局维护  地址:甘肃省张掖南环路132号 734000
    EMAIL: dzjzy@r5you.com    电话:0936-8213035   8213719
    * 建议使用1152*864分辩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