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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11:33:41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

4.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二、审批程序

    单位、企业、个人申报,市地震局审核。

    三、许可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四、办结时限

    20日。

 

文章录入:于建业    责任编辑:于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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