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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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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地震局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指南(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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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11:3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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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
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
4.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二、审批程序
单位、企业、个人申报,市地震局审核。
三、许可条件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
四、办结时限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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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于建业 责任编辑:于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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