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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张掖市是国家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存在发生强震的危险,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加强地震灾情速报的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并速报地震灾情,为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甘肃省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重新修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遭受一般破坏性地震(原则上Ms≥5.0)和人口稠密地区强有感地震的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的管理。
第三条 地震灾情速报的主要内容:
(1)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有感范围和重灾区所在地;
(2)人员伤、亡和无家可归等情况;
(3)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生命线工程(如通讯、交通、电力、供排水、供气系统等)、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失、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等;
(4)对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第四条 地震灾情的处理、速报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领导把关、责任到岗、迅速准确和按程序速报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地震灾情的速报时段为破坏性地震发生至地震灾情初评估结果上报之前,速报时限为震后24时内。
第二章 地震灾情速报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张掖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归口管理全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和组织管理,负责指导本市地震灾情速报系统的网络建设,负责检查和监督地震灾情的快速收集、汇总上报。
第七条 各县(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情速报网络的建设,以及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灾情速报的组织、管理和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通过各种途径,迅速了解和收集地震破坏或影响情况,按速报时限,将灾情信息报市地震局。
第三章 地震灾情速报准备
第八条 灾情速报网络主要组成人员:
1. 各县(区)地震局、市域内地震台站人员;
2.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民政助理员或科技助理员;
3. 现有群测网点(地震宏观信息监测网点和防震减灾宣传网点)工作人员;
4. 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5. 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等所在部门的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
6. 驻军、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等部门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
第九条 建立市内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其中包括辖区人口、面积、建筑物种类、数量分布以及重大工程构成和生命线工程的数量分布等)。
第十条 充分利用市地震系统通讯网络,设立灾情专线、保密电话,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掌握乡镇及灾情速报网点的电话号码,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的地震灾情速报通讯系统,确保灾情信息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 加强地震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对各级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灾情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章 灾情速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当破坏性地震或强震感地震发生后,市及各县(区)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应当迅速开通所有通讯联络台网,启动灾情速报网络,并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
第十三条 初步灾情速报后至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前,县(区)地震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情况,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及时报告,特大灾情可越级上报。
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局在震后应立即组织考察队,到震中区考察灾情,将初步了解到的地震灾情以电台、电话或传真速报上一级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和同级政府。并初步开展震灾损失快速预评估工作,根据已知的地震三要素、震区地质地理环境、震害预测动态数据库资料、社会经济要素等,运用以往震害预测结果,对震灾损失的大小进行快速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应尽快上报省局和同级政府。
第十五条 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负责对外发布地震灾情新闻稿件的草拟和审查,经局长签发后,向新闻单位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地震灾情速报后,受灾区的县区地震部门要对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为灾情速报工作考核的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能及时报送地震灾情而延误工作的单位,视其情节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甘肃省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联系电话、传真和网址
1.应急救援处
电话:0931—8274986,8276063
传真:0931—8264979
网址:ftp://210.72.120.123
信息留言:http://210.72.120.123
2.震害防御处
电话:0931—8277840,8272189
传真:0931—8277840
3.预报中心震情值班室
电话:0931—8275392,
传真:0931—8277842
附件2、张掖市地震局灾情速报联系电话、传真
1、 震情值班室
电话:0936-8213719
传真:0936-8214044
2、办公室
电话:0936-8213035
附件3
地震局(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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