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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根据省局实施短临跟踪实施方案,启动本方案。时间按省局要求执行。
二、实施主体:本局全体人员及各县(区)地震局。
三、实施细则:
1、按照省地震局短临跟踪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震情形势,局领导的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
2、市地震局业务科对全市前兆监测仪器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确保仪器运转正常;对应急装备清点检查,保证齐全完好。
3、通知各县(区)地震局立即启动宏观速报网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加密向省局综合室报送前兆资料的次数。
4、市地震局及列入短临预报区内的县(区)地震局均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昼夜值守。
5、观测数据及时处理,发现异常立即分析落实。宏观异常须现场落实,每日17时将观测和宏观情况向省局分析预报中心报告。
6、配合省局短临跟踪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准确及时核实重大异常。
7、市地震局震防科适时组织开展地震知识强化宣传活动,普及地震应急知识。
8、根据市政府及省局的要求,落实完成其它各项重点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实施本方案期间,业务人员停止休假,不得请假外出。其他人员外出,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2、全体人员不得关闭手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3、接到震情、宏观异常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延误震情,失职渎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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